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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到了…..

八月 12th, 2005 · No Comments

前天晚上回家發生一件神奇的事情,
那就是我 Notebook 以下的目錄消失了

/boot
/etc
/bin
/sbin
/home
/lib
/mnt/data (FAT32) 下放重要資料, 文件的資料夾消失了

奇怪的是,我常常工作的目錄還在, /root 也還在, 也就是說, 除了上列看起來重要的目錄,
其他都存在….
而且 filesystem 沒有任何損壞的情況……
我也只能 Orz
還好前幾天才備份, 用 Gentoo 到 backup server 上抓必要的資料, 重前 ememge system .
然後再將所有的 Data Restore 回來就好了, 怪的是最常 IO 的目錄也不在上面的列表中…
我只能說, 七月到了…..
我要回家找老爸畫張符……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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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死不救 是一種美德….

八月 12th, 2005 · 2 Comments

中國時報 非醫師救人 緩起訴罰款5萬
台北市中心診所醫院助理研究員姚素珍,因在醫院內替一位病危的病患施行「高級心臟救命術」急救,雖然救活病人,但姚女卻因未具醫師資格替人急救,違反醫師法,遭函送偵辦,檢察官偵查後,考量當時情況危急及姚女救人動機,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結案,須繳納5萬元罰金。
起訴書指出,財團法人中心診所醫院助理研究員姚素珍,明知她只有取得「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訓練課程的合格證明,不具醫師資格,依法未在醫師指示下,不得擅自執行急救。
這個贊, 各位請注意, 以後有人落水, 千萬不要自己下去救人, 救得成會被告沒有救生員資格, 救不成就是過失致死
同理可證, 學過 CPR 也不保證你能救人, 最棒的方式還是打 110. 等這個該死的人被送到醫院. 要不然救得活違反醫師法
救不活就過知致死.
雖然判例己經有考量救人部份,但是大家要感謝這個判例, 讓世界人情再冷漠一點.
大家要感謝這個中華民國法律,該罰的不罰,不該罰的卻罰了。
註記:印像中是有要修法,讓急救人員除罪化,也就是避免上面的事情發生,但是在還沒有通過之前,大家還是忍著點
見死不救好了,救得成還好,救不成又被家屬告過失致死,到時賠到脫褲子就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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