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大的新聞莫過於 “摔死玻璃娃娃 北市學校同學共賠333萬”
這個 Case 很簡單, 玻璃娃娃的同學下雨天要帶玻璃娃娃到地下室上課, 不慎滑倒
玻璃娃娃骨折死亡
而判決原因是
高等法院廢棄一審判決,法官認定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景文高中疏於設置保護殘殘障設施,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而陳姓同學未量力而為,兩者皆應負起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 333 萬的判決實在是很高, 雖然景文高中要和陳同學一起負責, 但是對於樂心助人的陳同學, 一定是極大的打擊.
司法改革基金會也講到
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認為,法院的判決並不是要大家不要幫助別人,而是希望在幫助別人之前,能夠量力而為,因為,即使是好心幫人,一旦發生過失,還是構成侵權、必須賠償
講得實在是太好了, 本人日前也寫過一篇 見死不救 是一種美德….
實在是相呼應呀.
以後大家就會看到, 殘障者會愈來愈弱勢, 畢竟看到這種新聞,
很多人對於殘障者更會敬而遠之, 沒事情吃官司不是好玩的.
以後各位在幫助他人的時候, 記得一件事, 若是不小心幫錯人, 可能會讓自己招來一堆官司
建議以後所有高/國/中/小學教材, 請在 “樂於助人” 相關的文章之後加上警語,
“若有疏失 小心官司”
P.s 張同學還是被送少年法庭, 被裁定保護管束……….. 雖然罪不重, 但是還是有罪….
真離譜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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