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0 Updated: 批一下朱學恆
今天最大的新聞就是
提供下載MP3 KURO有罪
文中提到,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認定未獲授權的點對點音樂分享下載網路服務,屬於違法侵權行為,並據此判決經營KURO網站提供此類服務的飛行網公司,罰款新台幣300萬元,董事長陳壽騰2年徒刑,執行長陳國華、總經理陳國雄各3年徒刑,3人都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
北院判決主要理由,是陳壽騰與擔任公司要職的2個兒子陳國華、陳國雄,明知KURO網站平台可供會員違法下載重製有著作權的檔案,仍不斷標榜可透過網站下載數十萬首最新流行歌曲MP3,藉此吸引會員加入,賺取會費。
法官除認為陳壽騰父子主觀可預見會員可能透過網站平台侵犯他人著作權,與會員有非法重製的共同犯意,更重要的是,調查過程發現,被告為擴充可供下載的MP3曲目,由員工在其他地點擅自轉檔重製。
我想這個理由就很合理了, 並不是工具有罪, 而是主觀犯意,
就是利用讓使用者誤解可以下載 MP3 及自己供有著作權的 MP3 的檔出來這二件事情.
這個判決合情合理, 從另一方面來講, 這個判決很輕, 畢竟 KURO 己經賺了不少錢了.
不過 IFPI 會很高興嗎? 我認為不會, 畢竟唱片的市場是愈來愈小,
以前隨隨便便就百萬張唱片的高獲利年代不復見了.
畢竟目前來說, Internet 這麼發達, 學生可以接觸的東西比唱片多太多了.
就算想聽歌, 匪區供檔和動物上面都很多. 侵權管道很發達.
就算一張唱片賣 100 元, 也只是讓自己死的更快.
唱片業應該改變想法, 改變載體, CD/Tape 的時代早就過去了, 當人手一台 iPOD , 而不是人手一台 CDPlayer 或是 Walkman 時. 唱片業早就該改變自己的生態, 求新求變了.
今天你不變, 別人會變, 你不想辦法賺錢, 別人會想辦法.
更不要講唱片業賣一堆爛唱片就想要賺錢了, 十首歌只有一, 二首好聽, 多少人
想花更多錢去多買那二首歌, 要不然就是一年出很多張, 籍由廣告和新聞去賣歌手
我在大陸看到一堆唱片可以抓, 不過我一張都不想抓.
抓了也不會聽, 那抓來幹什麼. 連抓下來聽都沒有動力了, 唱片業才該怕.
由此可知, 唱片業是被自己打敗, 而不是 P2P 軟體. 也不是消費者.
至於唱片業重視著作權, 少來了
永邦抄 H-GAME(日本的 18 禁, 也就是限制級遊戲), 早就鬧得全城皆知
SONY 推給製作人, 永邦也推給製作人
新聞如下
永邦新歌涉抄襲
網友斥不知羞恥
(台北訊)永邦最近悄悄發行一張名為《真愛珍愛風行珍藏版》精選輯,收錄以往經典歌曲及新歌,其中《Melody》被讀者投訴抄襲日本知名動畫遊戲《Air》片頭曲《鳥之詩》,永邦赴台考慮辦記者會喊冤,原因是這張專輯他沒有參與製作過程,歌也不是他決定收錄的。許多ACG(動畫、漫畫、遊戲)網友近來不斷在網上投訴永邦精選輯中歌曲《Melody》嚴重抄襲,旋律與《鳥之詩》達百分之九十以上相似,網友不滿他專輯上打著“原創”二字,大量投訴抗議他“不知羞恥”、“欺騙大眾”。
自辯沒參與製作
比較兩首歌,弦律部份確實有些相似,對此,永邦工作室的同事表示他暫時失聯,但前天下午他將從新加坡到台,他已得知這件事在ACG界引起討論,同事轉述他的話:“我沒有參與這張專輯製作,歌都是唱片公司收錄的,我沒抄襲別人作品。”他將考慮來台后召開記者會說明。
負責發行這張專輯的Sony BMG唱片華語事業處處長劉天健表示:“這張專輯我們純粹只有發行工作,整個收歌由永邦的經紀人季忠平決定。”
所以啦, 著作權等等, 只是唱片業說好聽的, 還不是抄來抄去,
用著作權打擊一般小老百姓, 那也先看看上面唱片業的嘴臉
出了事就推來推去, 噁心 ~~
今天看到朱學恆 寫的 錄影機、P2P 科技有罪的荒謬寫的落落長, 但是都沒有引用判決內文. 引用內文最後一段
新世代的創作者究竟要藉著法律打壓新的科技,還是擁抱新的科技,創造出新的未來?這個答案最後將決定人類文明和科技的發展是逐漸萎縮,還是又產生出新的可能來。
我想若我是 IFPI, 我也不會主攻 P2P 科技, 你想得到, KURO 也想得到, 憑什麼 Internet 無罪, 我 KURO 就有罪. Kuro 被入罪的原因還是因為自動散布著作權檔案, 如果不是, blogger 早就鬧革命啦, 輪得到你朱某人.
老實說, 以朱某人的名氣, 寫出這樣的文章, 說真的, 失望透頂. 朱某人不適合在電腦業混, 當作專欄作家也太遜, 乖乖滾回奇幻文學領域去窩吧~
今天的判決值得注意的應該是使用者的刑事責任, 我不清楚該名使用者何德何能啦, 會被起訴, 而且有刑事責任, 有空我會再觀察的. 老實講如果不小心信了 KURO 的廣告詞, 跑去買點數卡, 下載音樂. 使用者有罪是確定的, 但是不是要用刑法去定罪, 我認為這件事搞得太大了, 唱片業一定會惡搞到自己, 而台灣的著作權法之嚴格, 世界出名的啦. 有沒有長輩要去 slashdot 上寫一篇罵罵台灣的著作權法?
(之前著作權法修改, 侵犯著作權是有”刑事責任”的)
ref. 睡魔長輩寫的 抄襲! 永邦 真愛珍愛 的第14首 Melody(好笑的是還抄到同人創作 哈)
slzzp
罰金三百萬對他們來說不算什麼, 罰個三千萬還差不多….
Miyu
我本來期望永邦跳出來開記者會, 內容如下:
(以下全為亂入幻想, 真是唯恐天下不亂? XD)
“鳥之詩是以前我還沒有出道的時候, 受折戶伸治委託製作. 這樣多年之後, 我始終無法忘懷那優美的旋律, 於是決定出片紀念”
不過看樣子應該是不會有這樣一場記者會啦 XD
Ray
do you know how to find the decision for this case?
thanks!!
Derriec
若說KURO有罪…….那中華電信ㄉKKBOXㄋ
難道….政府機構就有權侵犯所謂ㄉ著作權
難道一ㄍ越99ㄉ月租ㄉ有罪……而一ㄍ月199ㄉ就是合法下載
明星一邊倡導著注重著作權給他ㄇ一ㄍ生存空間
一邊又收7位數代言MP3
消費者永遠只是弱勢ㄉ一方
richliu
樓上的可能誤會授權的方式了..
KURO 是平台經營商, 99 元只是付費使用平台, 並沒有買到任何的使用權.
KKBOX 有和內容供應商(也就是各家唱片公司)簽約, 199 是有買到下載音樂的使用權.
著作權保護和音樂商亂喊價是二件事情, 不能相提並論.
混為一談只會混淆焦點.
11
某家音樂通同學……
用了音樂通之後很失望
月費149
下載還要再付費
一首歌三十元[還是25?忘了 退掉了= =]
加上月費
那我幹麻不去買CD要下載啊= =
綜合以上論述
KURO之所以有罪的原因
我想果然是司法有理,
不管大家是怎麼把這件事吵得沸沸揚揚的
最終判決有罪的原因
沒人可以反駁的,確實很實際的結局。
而某PLUS同學出現之後
更能確定
音樂通同學只是把KURO的那套搞成合法化的變相榨取
也許PLUS同學也會變降
雖然目前還沒
我消息管道也不靈通
不知道會有什麼改變
但真的也同時呼籲音樂通同學
雖然你有本事搞合法的壓榨
但相信這麼搞下去
還是有天要醒來的= =
(4EX:G-Mail事件= =)
所以不管是唱片業自己還是簽約金什麼一堆鳥的
加上這些大財主們
如果你們真的天真的認為賺錢第一就不用考慮無論如何都會是受害者的消費群的話
那今天這些會死一票的不管什麼產業
還真是一點都不令人意外哩!
ps。問題當然不是這樣單一化的啦 只是用這件事叫 哈
著作權和音樂商之間的問題的確是兩件事
不過似乎這些死要錢的傢伙很想把他們搞成一件事哩||a…
所以看到判決的原因和結果就知道
台灣的司法還是有救的嘛!
匿名訪客
某家音樂通同學……
用了音樂通之後很失望
月費149
下載還要再付費
一首歌三十元[還是25?忘了 退掉了= =]
加上月費
那我幹麻不去買CD要下載啊= =
綜合以上論述
KURO之所以有罪的原因
我想果然是司法有理,
不管大家是怎麼把這件事吵得沸沸揚揚的
最終判決有罪的原因
沒人可以反駁的,確實很實際的結局。
而某PLUS同學出現之後
更能確定
音樂通同學只是把KURO的那套搞成合法化的變相榨取
也許PLUS同學也會變降
雖然目前還沒
我消息管道也不靈通
不知道會有什麼改變
但真的也同時呼籲音樂通同學
雖然你有本事搞合法的壓榨
但相信這麼搞下去
還是有天要醒來的= =
(4EX:G-Mail事件= =)
所以不管是唱片業自己還是簽約金什麼一堆鳥的
加上這些大財主們
如果你們真的天真的認為賺錢第一就不用考慮無論如何都會是受害者的消費群的話
那今天這些會死一票的不管什麼產業
還真是一點都不令人意外哩!
著作權和音樂商之間的問題的確是兩件事
不過似乎這些死要錢的傢伙很想把他們搞成一件事哩||a…
所以看到判決的原因和結果就知道
台灣的司法還是有救的嘛!
匿名訪客
阿,忘了說
當然任何產業發生什麼危機都不是單一的問題造成的這一點我了解啦
所以不要劈我啊~>3